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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商標注冊介紹商標使用的規范
作者:中山鑫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0-06-30 15:00:42
日前,有媒體報道:“清華”商標被一在線課程擅用,清華大學向其索賠了300萬元,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注冊商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他人不能擅自濫用,否則就要承擔法律后果,別人的商標不能亂用,自己的商標也要按規則使用,你知道商標使用的規范嗎?接下來跟隨中山商標注冊來詳細了解一下。
商標使用:《商標法》明確指出,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商標使用的規范:
1.不得擅自對商標信息進行修改: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意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2.注冊商標長期未使用: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3.商標被撤銷后再次申請不予核準注冊: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未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該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4.法定期限屆滿:注冊商標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復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復審決定生效。
5.注冊商標的使用: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這是在注冊商標使用管理中,對商標使用應當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保障消費者利益的法律原則的貫徹和實行。
商標使用的規范都是為了讓注冊商標能夠得到更好更有效的保護,井然有序才能創造良好的商標使用環境。所以,擁有了注冊商標之后,要嚴格遵循商標使用的規范,才能使品牌越走越遠。
商標注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過程比較麻煩,容易出現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的重要階段。而且,隨著商標法的不斷完善,注冊商標的數量越來越多,導致了商標注冊的困難。只有做好商標準備工作,才能減少商標注冊過程中人為因素造成的延誤和拒絕等,做好商標注冊前的準備工作。
1、 商標代理公司的選擇技巧在注冊商標之前,我們都希望選擇正規的商標代理公司來辦理,這樣不僅能提供良好的服務和快捷的辦理,而且還能保證。當然,我們應該選擇一家大的商標代理公司,而不是一家小公司來處理,沒有任何保證。事實上,如果可以選擇代理公司,可以現場測試,這更直觀,我們還可以通過互聯網了解公司的規模、分支機構的數量、員工的數量。從這兩個方面,我們可以看出公司的規模。之后,我們可以了解公司的組織結構。只有完善的企業結構,才能在每個業務環節都有相應的保障,才能單獨完成商標相關業務。
2、 如何選擇商標和商標類別一般來說,商標注冊是指自行設計商標或者由商標代理公司將商標設計的因素和要求告知代理公司,這是很正常的。而且,商標代理公司相當專業,所以一般沒有基本錯誤。我們自己設計商標的時候,一定要突出商標的特色,這樣才能與他人溝通,提高商標的通過率,嚴禁使用商標的禁詞,然后采用商標查詢的方法,了解該商標是否已經注冊,或者他人已經先注冊。在選擇商標類別的過程中,要根據自己的產品選擇商標類別,或者商標類別的范圍大于產品的范圍,這是對自己商標更重要的有利保護。
3、 商標注冊資料準備商標注冊資料的編制必須完整,避免在商標注冊過程中因商標資料不完整而導致注冊申請被駁回或延期。一般來說,如果你不知道需要準備什么樣的信息,你可以咨詢企業的幫助,你就會知道你需要準備什么樣的信息。一般來說,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圖案和業務都是要求在商標注冊營業執照等,都可以辦理商標注冊,很多人只是因為信息不全,有一個延伸,原來的商標注冊時間比較長,除了延期,基本上只能無奈地等待。商標注冊前需要準備哪些工作?主要是在商標注冊前完成以上三點。
基本上,它已經準備好了。此外,我們還可以知道注冊一個商標需要多長時間。我們可以按照商標注冊的階段和時間周期來處理各個環節的交接和存在的問題。
注冊商標可以讓他人使用,在商標法上,這被稱為商標使用許可。相對于自行申請注冊商標,商標使用許可具有明顯的優勢。
其一,花費時間少。申請商標注冊,若沒有人對注冊申請提出異議,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如果進入了異議程序,可能需要三到五年的時間。而商標使用許可只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使用許可協議即可,花費的時間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其二,商標許可的不確定性因素少。申請商標注冊,可能因為違反禁止注冊規定被駁回申請,也可能因為侵犯他人在先權利被提起異議最終不予核準,可能碰到努力幾年,結果一無所獲的情況。商標許可只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以使用商標,幾乎沒有什么不確定性。
其三,取得商標注冊后,還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費用來提高商標知名度,培育市場。而商標使用許可中,被許可使用的商標般都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無須培育市場。
其四,申請注冊商標時,那些寓意美好、形象鮮明的商標往往都已經被他人注冊,設計并成功注冊一個滿意的商標的成本相當高昂。當然,商標使用許可也有不利的一面,沸沸揚揚的王老吉之爭就源于商標使用許可最大的問題商標始終不是自己的,使用的時間再久、宣傳投入再多,市場開發搞得再好,一旦到期,如果不能成功續約,也是為他人做嫁衣。
商標近似,是指相關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 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相關商 標所使用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商標近似,是指相關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相關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
1. 判斷主體與商品類似的判斷主體一樣,商標近似與否的判斷主體同樣是相關公眾。在以相關公眾為主體進行判斷時,要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2. 判斷原則根據上述定義以及相關司法實踐,判斷相關商標是否構成近似,應當以相關公眾是否混淆為根本原則。所謂混淆,主要有二種情況,一是完全將兩者互認,魚目混珠;二是認為相關商標可能來源于同一個主體;三是認為相關商標的權利人之間可能存在特定的許可、參股、控制或者監督關系。
3. 判斷方法
(1) 判斷相關商標是否近似時,應當采取“隔離對比”的方法。即不能將兩個商標放在一起進行比較;而應該在分別觀察后憑借記憶進行比較。
(2) 判斷相關商標是否近似,應當在“隔離觀察”的前提下,比較兩個商標之間最突出、最顯著、給人留下最深印象的部分是否相似。
(3) 判斷相關商標是否近似,應當對商標進行整體的比對,而不能將商標分割成幾個不同的部分,分別就相應的部分進行比對。
(4) 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時,還應當考慮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相關公眾在購物時,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對其影響很大。
(5) 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時,還應當考慮相關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的關聯度。一般來說,如果兩個商標都使用在同一種商品上,其造成混淆的可能性 當然大于兩個商標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