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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企業專利注冊需要哪些準備工作?
作者:中山鑫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3-05-31 08:44:56
公司成立了,要注冊商標了,怎么選擇商標代理公司呢?
商標代理公司的代理水平參差不齊,有些公司具有一定的專業水準,也有很多公司對商標方面的專業知識并不了解,代理時也并不以專業服務為目標,所以在挑選公司幫我們進行中山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請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專業。首先,商標查詢是商標注冊中最為重要的前提,查詢不能全部避開商標注冊的風險,但是如果沒有正確的商標查詢,商標注冊就會多了很多風險,就像是在碰運氣,而且商標注冊申請的時間長達一年半左右,企業如果知道這些,是不應該這樣對待自己的商標注冊的。查詢是否專業可以通過商標代理人的分析來判斷。
二、誠信。商標代理人再專業,如果不告知商標查詢存在的問題,那么所有的查詢工作都是徒勞的。如果近似查詢的結果是無風險,那肯定沒問題,如果近似查詢的結果是有風險的,那么會給商標申請人帶來巨大的損失。再者,商標對于剛成立的企業來說,還是個陌生的事物,不曉得商標怎么注冊,怎么使用,使用過程中又會有什么樣的問題?因此,選擇一個誠信的商標代理公司很重要。
三、敬業程度。有的代理公司有一定的專業水平,但是往往不提供商標知識給客戶,服務流程也不是很到位。在這樣基礎上提供的專業性和服務往往是有問題的,那么一開始的選擇就很舉足輕重了,只有專業,誠信,敬業的商標代理公司才能祝我們的企業展翅騰飛,使我們的企業商標品牌之路越走越寬,越走越暢。
四、怎么選擇商標代理公司呢?首先,最好是在商標局備案,其次,能提供專業的服務,良好的敬業態度,誠信的做事風格,這些都是選擇優秀代理公司的水準。
注冊公司是一定要有注冊地址的,注冊公司往往最大的難題就是地址,花費最貴的也是地址,地址就變得很珍貴了,那么一個地址可以注冊幾個公司呢?下面小編給大家詳細解析。答案是可以的,同一個地址如果要注冊兩家公司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的,需要到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也就是將原來的門牌號變成不同的門牌號,就可以注冊幾個不同的公司了。
1、公司類型不同類型的公司要求可能不一樣,只要真實地址是商業用房,然后面積合適,有單獨的房間號就可以,但是有些類型的公司要求就沒有這么簡單了,這還得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不能是虛擬地址公司注冊所使用的地址分為虛擬地址以及真實地址,真實地址可以注冊多個公司,虛擬地址是不可以的。
3、真實地址用真實地址注冊多個公司也是有要求的,首先你的地址必須是商業用房,并且房子面積必須要大,最后就是必須要有房間號才行。
對于這個我們市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專業人士介紹到說,商標轉讓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來說,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因此我們很多企業都是會存在商標轉讓的問題的。下面呢,我們就來談談中山商標注冊轉讓具體的介紹吧。
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后十五日內發《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自確立申請日起六到八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注冊證》一并使用。
《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標注的日期為轉讓注冊的生效日期,收到《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就可以使用了。所以,總的來說,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
以上就是在法律上規定的商標轉讓時間限定,一般來說,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所以我們在平時當中是需要在規定的時間進行商標轉讓才是。
長城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商標的顯著性可以分為原始顯著性和嗣后顯著性。從原始顯著性看,長城商標由于其構成要素中的文字和圖形均為公眾所熟知,并被較多地使用,似乎并不具有獨創性。但是將長城的文字和圖案以及英文同義詞組合在一起,中山商標注冊在葡萄酒商品上使用卻是原告獨特的創意,并且在近20多年的使用中,由于原告的大量資金投入和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原告所形成的穩定的市場占有率已經使長城商標產生了足夠的顯著性。
在葡萄酒市場中,長城商標和葡萄酒的關系已經可以使消費者產生固定的聯想,長城商標的區別和指代作用非常明顯,其顯著性已經無可爭議地產生。在中國,有許多商標都是嗣后才獲得顯著性的,例如,中華、紅旗,這些商標采用的也是公眾熟知的標志性文字,但是由于在核定商品上注冊的獨特創意并且經持續使用,商標注冊之后同樣獲得了顯著性。因此,認為長城商標不具有顯著性的觀點顯然是沒有合法依據的。被侵權商標的市場知名度。
長城商標的市場知名度也是無可爭議的,否則,在短短的幾年中,國家商標局不會駁回200多個帶有長城文字及圖形的商標注冊申請。中國商標保護的實踐表明,當一個商標被核準后在使用中,被以各種方式申請注冊的情況越多,反過來證明該商標越是具有知名度,其被保護的記錄越多也越能證明其知名度,其市場占有量越大也能夠證明其知名度。而長城葡萄酒商標具有以上所有證明其知名度的要素,其具有的市場知名度當然無可爭辯,國家工商總局認定其為馳名商標就是最好的例證。在考慮上述因素的基礎上,考慮被侵權商標和涉嫌侵權商標的構成要素是否相同或相似。
對于商標構成要素的比較不能脫離被侵權商標的顯著性和市場知名度,否則這種比較就是機械和不科學的。商標的構成要素在商標中對于顯著性的影響作用是不同的,對于具體的商標構成,一般需要分析每一個要素對于商標顯著性的影響,即在由多個文字或者文字和圖案組合構成的商標中,需要進行顯著性的分析。就本案而言,長城商標是由長城文字、長城圖案和英文的GREATWALL所共同構成的,但是這三個要素均指向了長城,無論怎樣看,其顯著性都落在了長城上,所以在原告的長城商標的構成要素中,文字、圖案和英文的作用幾乎是相同的,長城文字因為讀起來上口而顯著性尤顯突出。被告使用的嘉裕長城及圖商標也是由文字和圖案構成,就兩者的整體構成比較,具有一定的區別。
但是嘉裕長城及圖的構成要素中,顯著點同樣落在了長城上,無論從文字還是從圖形,消費者聯想到的還是長城而不是嘉裕,這也是無可爭議的,被告對此也并不否認。而長城商標中,長城文字的顯著性和市場聯想性正是由原告創造的。如果被告使用嘉裕長城及圖的行為被法律認可,兩個商標的顯著性又一致,在市場中被消費者混淆的可能性極大,后使用包覆他人商標顯著性要素構成商標的行為人無疑將免費利用在先獲得商標注冊所有人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破壞長城商標已經在消費者中形成的指代和聯想功能。
正是基于這一點,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判定商標的相似性應當考慮市場的知名度和商標的顯著性,而不是僅就商標的構成要素進行考慮。北京嘉裕公司的嘉裕長城及圖商標使用了中糧公司長城牌注冊商標中最具顯著性的文字長城作為構成要素,將易于使相關公眾產生市場上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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